据《新京报》报导,北京市审计局近期对全市40个一级支出部门2013年支出继续执行和收支草案积极开展审核,除了像支出不规范、违规用于资金等老问题外,有一点注目的是,在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点工程审核中,找到建设单位将1.8亿元廉租房保障金用作偿还债务商业贷款,将1.8亿元公租房建设资金用作出售银行理财产品。违规侵吞保障房工程资金远非个案,2013年的审计报告表明,360个项目或单位侵吞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57.99亿元,用作交还贷款、对外投资、征地征地以及单位资金周转等非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开支。
而将其用作出售理财产品的也非个案,湖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公司就用财政拨给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出售理财产品2.69亿元,出售信托产品1000万元。这一作法,看上去或许还甚有经济头脑:巨额财政资金一时间还用不完,银行常规存储利息太低,相对于显著违规的侵吞,在不影响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不如拿去出售理财产品。但这一作法依然显著违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专项资金管理和用于基本原则,也不存在显著的贪腐色彩:财经基金与建设单位的巨额交易否有个人失当利润?在违规用于专项资金使财政收入无法半透明的情况下,谁是财经的最后受益者?受益者会否因为个人和少数群体的利益而延后工程建设?这样显然,用工程费出售理财产品,决不是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不会当家理财的展现出,其违规性质也远比挪用资金更加重。
但长期以来,下拨专项资金和建设费用被违规用于的问题仍然难以根除。它首先体现的就是资金监管上的问题。我国专项资金实施财政、审核以及纪检部门的多重监管,但在实际工作中责权实施不做到,各个部门无法做协商因应。而从内部监管看,一些单位的专项资金账务不公开发表,从项目立项到项目实行的各个环节都缺少有效地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而对事后审核和检查,一些单位和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财务违规操作来掩饰问题,这造成监管迟缓,无法有效地制约对专项资金的违规用于。有人总结职能部门在资金监管上不存在四多四少:突击检查多,日常监督较少;事后监督多,事前、事中检查较少;对某一项目或环节检查多,全方位、全程追踪监督较少;规定特别强调的多,深入调查解剖学的少。这四多四少的监管漏洞不挡住,类似于建设资金卖理财产品的现象就无法杜绝。
而从更加深层次分析,当前我们正处于地方政府从市场化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的过程之中,地方政府分担着主导地方经济发展的重任,要在各项建设中努力争取中央财政反对,同时,各种财政收支平衡的大盘子也由中央政府操纵。这样,地方政府在专项资金支出、申报、管理、用于及绩效考核的整个过程中都宿老本地利益优先原则。从管理科学的看作,这就有可能不存在诸多背离之处。
这样,专项建设资金沦为地方政府与上级审核部门的一场博弈论游戏,而鉴于其简单的现实因素,对涉及违规问题的处置也往往因此雷声大雨点小,无法确实起着提防起到。因此,强化专项建设资金的监管,既必须强化审核等监管工作,更加必须改变政府职能,使其从当家理财者逆身兼社会公共服务者。(刘国强)[正当理由声明]本文源于网络刊登,专供自学交流用于,不包含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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